盐田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按照50%的比例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作者:资助侠 热度: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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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盐田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标准[350万]及办理指南 http://szxkgd.com/yantian/kejipeitao.html